吕梁临县:一起车祸背后的离奇责任认定
2025-03-05 02:44来源:环球金融资讯作者:菱花 阅读量:
半年来,家住吕梁市临县清凉寺乡的小伙郝永刚和家人,一直处于惶恐不安之中。在离此不远的的临县城庄乡,曹某某一家也一样,在悲伤欲绝中煎熬度日。
两家的悲剧,源于一场车祸。临县交警大队记载的事故发生经过写到:2024年7月25日20时25分许,曹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在省道218线(岢大线)141公里临县城庄镇城庄村冰星冷饮厂附近路段,由路东侧驶过路西侧后行驶时,与后方郝永刚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陕KD8003-晋K12T0挂号半挂车(安全设施不全)发生碰撞,致使曹某某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临县交警大队委托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郝永刚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郝永刚所驾车辆转向系、制动系及后部信号装置的安全技术状况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半挂车一、二、三轴同轴两侧轮胎胎面花纹均不相同,不符合相关规定;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为56km/h。
据此,临县交警大队2024年9月14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经我队分析,在本起事故中郝永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曹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该认定书还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二十一、二十二条条文,就轮胎花纹不一致,系改装、拼装、改变车辆结构,夜间行车应降低行驶速度等,对双方责任进行进行了论述。

面对这样离谱的认定,郝永刚说,他的头皮一下就炸了。作为一名老司机,郝永刚内心十分清楚,这一结论一旦坐实,意味着什么。郝永刚回忆说,事发当晚,他完全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视线里前方并无异样,突然就有摩托车撞了上来,撞到半挂车左侧,自己紧踩刹车,但已经避不开了。事后,郝永刚设法找到了与他同向行驶的其它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现对方骑着摩托车出了饮料厂厂门后左转逆行了一段,后面发生了什么,视频没记录到更多画面。郝永刚说,摩托车逆行、撞到半挂车左侧,充分证明,摩托车是在横穿马路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并不是事故认定书中描述的“由路东侧驶过路西侧行驶时”发生碰撞。向交警大队提供了这份证据后,郝永刚想,不管咋说对方人已经不在了,令人同情,虽然自己心中怀有愧疚,但最多也就是个次要责任。然而,事故认定书的作出,犹如晴天霹雳,让郝永刚大感意外,猝不及防。
盘算来盘算去,郝永刚觉得自己有理,就向吕梁市交警支队提起复核申请。支队复核认为:“该事故证据不充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24年12月23日,在经历近两个月的焦虑等待后,临县交警大队二次作出认定,维持了原来的结论:郝永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郝永刚说,这个结论对他简直是当头一棍,让他死的心都有了。
万般无奈之下,郝永刚想到了向律师求助。律师认为:其一,车辆的轮胎系易损易耗物品,哪里坏了哪里就近更换,多少年来约定俗成,如果仅以轮胎上的花纹不一致就认定郝永刚拼装、改装车辆结构,安全设施不全,那么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几乎无一不在违法,退一步讲,即便轮胎花纹不一致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但本案中,在制动、方向、灯光均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轮胎花纹不一致与事故并无实质的因果关系,以此为由认定责任,牵强附会,犹如鸡蛋里挑骨头。其二,夜间行车应降低行驶速度,法条有此规定,郝永刚在事发时的速度为56km/h,低于省道行驶60km至80km的限速,至于夜间行驶速度低到何种尺度为宜,法条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夜间行车应降低行驶速度只是个建议性法条,不具备强制性,况且郝永刚所驾车辆事发时的速度低于限速,已响应了法条本意,无有过错;其三,事发路段为监控盲区,且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仅靠没有证据支撑的分析推理怎可替代事实,草率定案?其四,事发时,摩托车最初处于逆行状态,且撞在挂车的左侧第二轴、第三轴轮胎部位,其它部位并无碰撞痕迹,倘若如事故认定书描述的摩托车“由路东侧驶到路西侧后行驶时”发生事故,那么,两车同向行驶,事故的发生点要么是挂车追尾摩托车,要么是挂车右侧刮碰摩托车,从挂车左侧轮胎印痕、事故现场在公路中间等证据信息看,摩托车很显然是在逆行后横穿公路时撞到挂车左侧。综上,摩托车驾驶人无证、无牌、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横穿公路只负次要责任,而郝永刚仅仅因为所驾车辆轮胎花纹不一致,且与事故毫无因果,却要负主要责任,明显有失公允。
那么,这份离奇,甚至荒谬的事故认定书是怎么出炉的呢?郝永刚提供了一份律师和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的对话录音。作为办案人员之一、该科长和律师讲到,他本人情感上同情、理解郝永刚,几次会议他都明确表态,不同意作出郝永刚负主要责任这样的认定,(因为)这和他的事故理念相冲突,和他的认知不是一回事。会上,他和领导好几次翻了脸,但在参会人员里他级别最低,没有办法,拗不过大队领导。该科长还讲到,开会定论时,该案件另一位主办民警未有参会,事故认定书上的办案民警签字为电子印章,并非本人亲笔所写。
郝永刚说,自己上有老娘,下有孩子,这样不公的事故认定会毁了他,毁了他的家庭。他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启动纠错程序,还他以公正。
查询得知,临县交警大队现任大队长为张国珍。












